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时达成一致并写成书面形式的一份协议,协议中涉及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及其他事项的处理。而赠予则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将一定财物或权益赠与他人。那么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予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予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与其在离婚协议书中的存在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人的财产赠与,应当缴纳印花税。具体而言,财产赠与税的税率为20%,也有特定的免征、减征规定。
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一方将财产赠与对方,则依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的计算是按照财产价值计算的,因此需要将所赠与财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此外,赠与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当然,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根据赠与的种类、金额等不同情况,税务机关也有一定的裁量权,有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税收减免或豁免的决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予在税收方面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因此,在协议中如有涉及赠予或其他财产处理事项,双方应当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积极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以避免因纳税问题而影响后续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