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是公证的。具体是否公证需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和需要。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文件,包括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内容。离婚协议书的存在可以为离婚双方带来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书仅仅是夫妻双方约定的协议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其次,离婚协议书可以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公证是指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公证机关,经公证员审核,确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后,签署公证书并加盖公证章,使得该离婚协议书有了法律效力。此时,离婚协议书具有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相当于是一份法律文件。但是,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的必要程序,只是由离婚双方自愿选择的一项手续,用于加强协议的可信度和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但不一定需要公证。离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选择是否公证,从而达成离婚协议,实现夫妻离婚并分割财产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