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由于政府往往要把土地拿来用于公共设施或新的房地产项目,拆迁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也更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抗议。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和居民并没有签订协议,而是由拆迁单位强行拆迁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未签协议的居民还有权利追究拆迁单位的责任吗?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针对此类情况,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在拆迁之前,拆迁单位必须进行评估并与居民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补偿款数额、搬迁安置、房屋面积等内容。并且,如果拆迁涉及到的居民数量较多,还需要成立拆迁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居民代表、物业等单位组成进行集体协商。
其次,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必须派出专门的拆迁人员进行拆迁,保证拆迁过程安全和合法。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居民权益受到损害或损失,居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对于未签订协议的居民来说,他们仍然拥有追究拆迁单位责任的权利。因此,如果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居民的损失或损害,居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拆迁单位追究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