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是农民住房和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对于农户数量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某些地区农村宅基地确实存在两处以上的情况,并且有时候宅基地面积也会比标准规定稍大一些。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出台宅基地政策时考虑到农村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允许某些农户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再增加一处宅基地。这种政策实施旨在使更多的农民有住房的保障,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其次,有些农户家庭成员较多,仅有一处宅基地无法满足住房需求,也会出现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此时,农户需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经过评估和核实后才能获得第二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总体而言,农村宅基地数量不应超过每户一处,但在极特殊情况下,当地政府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同时,政府还应当严格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宅基地法规的宣传、普及,努力让农民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