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家庭问题,它的存在对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稳定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家庭中,受害者通常是妇女和儿童,他们需要保护和帮助。因此,如果家暴存在于担任监护人的人身上,则他们可能会失去在孩子抚养权上的主导权。但是,相比较于妇女权益保护,孩子在家暴中的权益保护明显存在一些规定的差异。
在中国,如果孩子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家暴是绝对不会被重视的。因此,如果孩子生活在被认为是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法院可能会改变监护人的决定,并提供孩子的抚养权给非暴力家庭成员或另一方监护人。另外,在评估孩子最适合的抚养方式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安全和利益,如果对儿童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孩子的长期发展将会优先考虑。
此外,在评估孩子的抚养权时,法庭可能会考虑孩子生活在哪个家庭环境中更加稳定和有利于孩子的发展。如果家庭暴力基于父母间的冲突,监护人的行为会成为庭审的关键因素。监护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和愿意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家庭环境,才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家暴行为的存在明显违背了监护人应有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法庭不会容忍这种行为对孩子生活的不利影响。如果父母之一是暴力监护人,并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发展,法院可能会剥夺他的监护权,并将孩子的抚养权授予另一方监护人或更适合的家庭成员,以保护孩子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