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反映一定房地产物业权合法性的合法证明文件。它是房主合法拥有该房产的凭证,无论是购买还是继承,都是必须办理的手续之一。而对于拆迁安置房,它们也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补偿性房屋,与普通商品房、集资房不同,因此它们的产证名称和性质也不同。
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出于公益目的征收民间房屋后,再按建设房屋的标准和质量兴建,作为被拆迁人的安置物业,属于一种集中式保障性房产。而它们的产权性质也是限制性质的,即产权人没有二次转让的权利,不得参与市场交易。在产权办理时,通常所处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统一认定房屋的产权,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以便产权的确权和保护。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上,也都标注着“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字样,说明该房产是属于政府为征收的旧房进行补偿、安置而建的保障性房产,而非市场上的商品房或自建房。
总之,拆迁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政府承担的公共民生工程,它们的产证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其性质也不同,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谨慎评估、了解,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