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伪造拆迁协议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首先,拆迁协议是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如果政府伪造拆迁协议,就违反了契约精神,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政府伪造拆迁协议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也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合同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签订。政府伪造拆迁协议的行为显然是采取了欺诈等非法手段,从而导致了合同的无效。
再者,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必须依法行政,承担保护公民利益和财产安全的责任。伪造拆迁协议显然是违背了政府的行政职责,不仅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还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政府伪造拆迁协议是违法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秩序。政府必须依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拆迁过程也应该更加规范,明确合法程序,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