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宅基地的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最新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要采取“三权分置、流转经营、市场化”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确定宅基地的产权。农村宅基地产权分为住宅权、耕地权、经营权三种,需要将三种权益坚持统一认证、统一登记、统一备案,确保土地产权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推进宅基地流转经营。宅基地及其周边土地可以向外流转或租赁,实现符合要求的多元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对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也需要遵循合法、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三,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农村宅基地应该按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规划,明确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农村土地使用管理。
第四,健全宅基地保障机制。宅基地保障应该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原则贯穿其始终,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给予合法权益妥善保障,确保农民不因宅基地改革受到损害。
第五,加强宅基地政策宣传和培训。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执行和推广需要在指导政策和法规规定上加强解释和宣传,维护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公共秩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规范化管理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部分,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改革的取得良好成效,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