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各省份略有不同,但绝大多数地区的规定都是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其中,兰陵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也是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程序划拨或安排使用的用于建设住房和生计设施的土地。
在兰陵县,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由村委会或乡政府按照家庭人口数分配。一般来说,每户农户分配的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但是在具体分配时,考虑到社会经济情况和农户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也可能会进行一些灵活调整。
此外,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规定》,在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可以自愿按规定的程序向村委会或乡政府申请增加宅基地面积。
总的来说,兰陵县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