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可以约定管辖权问题,即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争议提交到哪个法院进行裁决。然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权问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管辖权的行使是受法律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不符,则该约定无效。
其次,约定管辖权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缩短离婚诉讼的时间和成本,但是若一方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将管辖权约定在其有利的法院,可能会影响对方的利益。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管辖权时,应当尽量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双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管辖权问题,但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不符或双方协商不公平不公正,该约定将不被认可。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管辖权问题,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