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国家为解决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而拆迁居民住房而新建的居住安置房,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居住权益。拆迁安置房属于公共资源,其建设和使用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督,并且使用权归居民所有。
因此,自己建设拆迁安置房是违法的。首先,自建拆迁安置房涉及违法建房问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拆迁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建筑、构筑物,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书,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次,自建拆迁安置房还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所有权人,而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因此产权归国家,居民只能获得使用权。
如果被拆迁户没有及时取得拆迁补偿费,并导致无法购买住房,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建公寓或购买安置房。在申请过程中,要遵循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建设房屋,避免因不合法建设而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自己建设拆迁安置房是违法行为,必须遵循合法程序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以合法方式保障个人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