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与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于本月日签署了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的原因:
根据双方的适当思考以及多次沟通,决定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维护夫妻间和睦、谅解双方。
二、对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有的房屋和车辆归原告一方所有,原被告一方不做任何争议。
2.夫妻共有的其他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金融基金等财产,采取如下处理方式:原被告双方各平分。
三、对子女的处理:
1.父亲李某(原告方)负责儿子张一的抚养及生活费用;
2.母亲王某(被告方)负责女儿张二的抚养及生活费用。
四、对费用的划分:
1.双方婚姻中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不互相干涉。
2.离婚宣判后之后还有子女抚养费、子女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和子女生活费用,按月支付给对方。
五、对诉讼费的处理:
本次离婚案件的所有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
六、自愿签订:
该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精神或物质上的威胁或欺骗。原被告双方均已自愿且不受任何侵犯地签署该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无权撤销这份协议。
故本人诚恳地请求法院对此离婚协议书进行核实,并在认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判令双方各自执行该协议。此致!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