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同意也叫“不搬协议”或“闹拆协议”。这个协议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达成的一种协议,即被拆迁方反对拆迁并不同意赔偿方案,双方依据这种协议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方不同意拆迁方提出的赔偿方案,可以采取拒不签署补偿协议的方式,这也是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通过此协议,被拆迁方不同意拆迁方进行拆迁,也不会接受拆迁方提出的赔偿方案,需要拆迁方进行重新协商或进行法律程序来判定。
该协议双方必须明确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双方不同意拆迁方提出的对赔偿方案也订明在协议中。此协议还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如果任何一方被迫签署该协议,协议自始无效。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达成不同意的情况很常见,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通过签署“不搬协议”或“闹拆协议”来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纠纷,但是该协议最终还要依据法律程序来进行裁决和执行,以更好地保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