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用不用交燃气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燃气费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经济利益,还因为燃气这一生活必需品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对此,有关部门对拆迁安置房用燃气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城市非住宅居民家庭燃气价格政策》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都可以享受燃气价格优惠:
1. 年生活用气量在500立方米以下的家庭;
2. 家庭成员全部是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家庭成员占家庭人口总数的50%及以上;
3. 家庭成员全部是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
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居民可以享受与普通居民一样的燃气价格优惠。而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则需要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燃气费用。
此外,对于部分困难家庭,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燃气费用补贴,以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具体的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条件等不同而有所变化,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尽相同,需要居民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咨询和申请。
总之,拆迁安置房居民用不用交燃气费,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个人情况来具体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燃气作为生活必需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合理使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