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协议离婚是指在夫妻协议中约定了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时,离婚的时间点会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如果离婚时间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前,那么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如果离婚时间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那么协议则仍旧有效。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生育政策的限制,决定是否生育第二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协商达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协议,但是协议的有效性受到离婚时间的限制。
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生育第二个孩子,而一方在生育之前提出离婚,那么协议就失去了效力,因为协议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为前提的,并且并未得到兑现。而如果双方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之后再离婚,那么协议仍然有效,因为在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已经得到了实现。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二胎协议的约定应特别谨慎,需要充分考虑生育政策的变化和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当然,如果双方之间有了二胎协议,最好能够恪守承诺,避免协议失去效力带来的不必要纠纷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