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有遗嘱是存在的,但是其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不起遗嘱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遗嘱,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但是,有些离婚协议中的“遗嘱”实际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遗嘱,而是涉及分割财产、财产归属等问题。这样的协议可以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但是其对第三人的效力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遗嘱”确实是传统意义上的遗嘱,即对于死亡后财产的分配和条款等的规定,那么它就无效。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必须通过公证或者司法程序才能取得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中有涉及遗嘱的内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协议内容涉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可以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但是如果协议中的“遗嘱”是指对于死亡后财产的分配和条款等的规定,那么它就无效。建议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