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前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代表了双方对家庭事务的共同意见和决定。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协商,包括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方面的内容,相当于一份合同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签署需满足协议的法律效力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等,双方签署时需遵守这些原则。
但也有一些情况下,离婚前达成的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无效。例如,协议中包含对未来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而该约定违背了我国民法中的法定抚养基本原则;或者,协议虽然是自愿达成的,但是在签署协议时,由于或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或两家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或压力。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和法律法规相违离,则也可能被认为无效。
因此,想要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双方应当在协商时认真对待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达成协议。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