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我的名字叫做XXX,年龄XX岁,现住址为XXXX。被告是我的前配偶,姓名为XXX,年龄XX岁,现住址为XXXX。
本人于XXXX年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并育有一名儿子(女儿),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岁。儿子(女儿)在加入学前班前一直生活在我与被告共同的居所,我为其照顾了多年。
然而,近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出现了矛盾,最终导致了我们的婚姻破裂。在离婚协议中,虽然抚养权归属我方,但被告未能依照约定行使探视和抚养儿子(女儿)的权利,无法与儿子(女儿)保持密切的亲子关系。
我深知作为父母亲对孩子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白作为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应该得到最大的尊重和保障。为了维护儿子(女儿)的权益和保护其身心健康,我决定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探视和抚养儿子(女儿)的权利。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敬请法院判决:
1.被告依照离婚协议,履行探视和抚养儿子(女儿)的权利;
2.要求被告承担应由其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探视和抚养费用等。
此致。
原告: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