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应该受到惩罚和定罪。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和具体情况,挪用公款的罪名和刑罚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挪用公款二十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即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罪行应该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挪用财政、金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
定罪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具体涉案金额、行为人的身份、作案的时间、手段等。对于挪用公款二十万的情况,应该以操纵或者偷盗财物的方式将公款挪用。同时,行为人的身份也会对判决产生影响,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处罚会更加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处罚罚金。同时,如果行为人能够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二十万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定为挪用公款罪,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可处以罚金。同时,行为人的情况也会影响判决,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赃认罪,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