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其实不算三套房,而是一种政府福利性质的房屋,它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的业主居住权益而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安置房屋,并不属于三套房之一。下面就来具体介绍一下。
首先,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福利性质的房屋,是由政府提供给被拆迁业主的住房,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其目的是让受拆迁影响的居民暂时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真正的产权房,因此并不会计算为购房者的产权房数量。
其次,拆迁安置房通常都是政府集中建设的统一规划的房屋,在建房时也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例如房屋面积、硬件设施等。这些房屋通常是供受过拆迁影响的家庭居住的,不会被其他人购买,也不会被政府转卖,因此不同于其他房屋,更没有任何交易价值,不能作为凭证贷款,也不能用来出租或转让。
再次,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的配套设施,具备安全、稳定、廉价等特点,一般而言,业主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居住,到期后业主要购买,价格一般都是政府购建的成本价。因此,和普通房屋不同,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的管理范畴,而不是个人拥有的产权房。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并不算三套房之一,不过对于拆迁户来说,政府提供的这些房屋仍然是一种比较好的住房保障措施,能够暂时解决居住困难,为拆迁户提供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