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在民政部门办理;并且,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将依赖协议离婚处理。至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现场拍照,则取决于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一般来说,拍照记录可能会被要求用作证明协议离婚的证据,以确保协议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协议离婚对于许多夫妻来说都是一个较为私人的过程,因此民政部门并不允许协议离婚的过程进行公开的拍照或录像。双方可以请司法鉴定部门或律师当事人、见证群众或家庭成员在场作为协议离婚的见证人或记录人。这些证人或记录人可以提供一份写有离婚双方名字、离婚日期和过程、以及协议离婚书上所签名的证明书。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协议离婚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它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离并保护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和利益。虽然协议离婚可以在许多情况下节约时间和精力,但对于许多夫妻来说,这仍然是一个非常个人隐私的过程。因此,即使有照片记录,协议离婚也不应公开展示。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一个私人的过程,民政部门并不鼓励现场拍照。如果需要证明协议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司法鉴定部门或其他当事人请求他们作为证人,以确保协议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除此之外,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和解和情绪冲动等不必要的争端,确保离婚协议能够公正、合法地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