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涉及人身伤害的车祸刑事案件一般不能私了。私了是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并达成书面协议,即放弃经法院认定的权利,不起诉或撤销已经提起的诉讼。私了的前提是事实明朗、法律共识、真实合法和公平合理,对于车祸刑事案件来说违反了以上条件。
首先,涉及人身伤害的车祸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以私人意愿剥夺了针对嫌疑人应有的制裁,容易引发抵触情绪,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次,私了也容易造成公平不公的情况,例如受害人自身条件较弱,被求偿人欺压,违背了司法的原则和目的。最后,涉及人身伤害的车祸刑事案件,如果使用私了方式,会刺激更多的侵权行为,引发更多的纠纷和麻烦。
车祸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公正裁决,若双方达成和解,那都要由司法机关严密审议。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会限制被告赔偿的范围,保证充分赔偿但不产生任何便宜。因此,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车祸刑事案件,应当走完法律程序,经法院判决后再行赔偿,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