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第13章主要涉及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探视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产分配
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则,依据夫妻双方财产状况、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原因、分配后对双方合理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综合因素来确定。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财产分配比例、具体分配方式,以及涉及到的财产登记、过户等事宜。
二、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事项是离婚协议书中最为关键和敏感的问题之一。协议书应当明确子女抚养的具体事项,包括子女监护人的确定、子女抚养方式、抚养费用负担等。双方除协商确定的抚养费用外,还需明确子女的医疗保健、教育费用、精神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
三、探视
离婚后的探视和交往也是需要协议明确的事项。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离婚后子女与非监护人的探视和交往方式、频率和时间等。同时,还需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需要到另一方的家中住宿等情况,应当如何协调和处理。
离婚协议书第13章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协议书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签署协议时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双方应当保持相互理解和包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