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的起草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有权机关认定或者有权机关授权的公证机关代理公证。
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协议,但它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以电子文档或手写形式出现。实际上,离婚协议书可以以各种形式呈现,包括手写、打印、电子等。
然而,建议离婚协议书应以打印或电子方式出现,因为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协议的原始性和有效性。手写的文档容易被篡改,而且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受欢迎的证据,因此它是不可取的。
双方当事人应该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前保持一定的沟通和协商,并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如有需要,当事人应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协议书的起草和签署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出现,但建议以打印或电子形式出现,同时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应保持沟通和协商,并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