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抚养权和继承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不同的法律规定适用于这两个问题。因为抚养权和继承权涉及到家庭法和继承法两个方面。
抚养权是指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照顾、教育和抚养的法律问题。在一些离婚案例中,离婚双方经过协商或法院裁决后,抚养权可能会交给母亲、父亲,或者由双方共同抚养。但是,抚养权被转让给对方并不会影响该方的继承权。即使失去了抚养权,该方仍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权方面仍然有着平等的权利。
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以其财产遗产为对象,由其继承人基于法定或约定继承来享有的权利。就继承法做出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即使孩子的抚养权被转移给另一个人,作为孩子的生物父母之一的该方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仍然有权继承其遗产。
总之,抚养权和继承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转移抚养权并不会剥夺被转移方的继承权,任何有资格接受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约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