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或不胜任抚养职责,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在确认孩子生活和教育问题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法院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将作出相应的判决。一般来说,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 子女自身情况
法院首先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及其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自身因素。如果孩子较小,法院会考虑谁更能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教育以及情感关心。
2. 适宜的抚养方式
法院会考虑谁能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的食宿、学习、卫生等方面,并且更容易和孩子相处。
3. 父母的个人素质和各自的生活情况
除了考虑子女的因素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离婚双方的职业、收入、住房条件以及生活方式等个人素质和生活情况。
4. 离婚协议或处理意见书
如果离婚协议或处理意见书中已经约定了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会参考相关条款作出判决。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处理意见书中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子女的维护权和利益,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评估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最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