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是一项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复杂事情,因此拆迁协议的签署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在签署拆迁协议时,需要有以下各方参与:
1. 居民或业主:居民或业主是拆迁的主要受益方,他们是需要最先签署拆迁协议的一方。
2. 街道或村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街道或村委会需要参与拆迁协议的签署,作为协调拆迁事宜的重要方。
3. 原房屋所有人:如果房产已经转让或租赁,那么房产所有人也需要参与签署拆迁协议。
4. 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是拆迁的主要发起者,需要与相关方面签署拆迁协议。
5. 基层政法部门:基层政法部门是拆迁过程中的协调者和监管方,需要在拆迁协议上盖章。
虽然不同地区对于拆迁协议签署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大致上还是需要以上各方参与,才能有效保障拆迁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有了签署拆迁协议的各方参与,居民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也可以更加有利于政府的协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