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家庭争议解决方式。它通常在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触发,当一方离婚后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是否属于形成之诉,要先介绍一下“形成之诉”的概念。所谓“形成之诉”,是指在权利发生争议之前就发起的诉讼。它主要是为了确定权利或责任的归属关系或防止权利或责任受到侵犯而提出的诉讼。常见的形成之诉包括财产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变更抚养权过程中,如果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不需要提起诉讼,只需要到有关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即可变更抚养权。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变更抚养权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形成之诉。
在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权利的归属关系,即判定哪一方更适合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因此,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它不仅是一种维护孩子权利的手段,也是为了确定权利归属关系而提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