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配偶之间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性文件。其中,涉及到姓名的改变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在离婚协议中写改姓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议中必须明确写明修改的姓名,如原姓名和修改后的姓名,并加上原姓名和新姓名的签名。例如:“丈夫原名为张三,现改名为李四,丈妻双方在此签字确认”。
其次,协议中还需说明修改姓名的原因,如因离婚而改名,并说明双方都已自愿同意。
第三,协议中还需强调,离婚后除修改姓名外,其他方面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并未受到限制。
第四,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协议书。
总之,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草拟,确定协议内容,并注重细节的处理。对于姓名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应该清晰明了地写明各方自愿修改姓名的原因和方式,并应该在注意事项中强调其他个人权利和自由未受到限制。只有做到充分的协商和规定协议内容,才能在离婚后顺利完成姓名的修改手续,避免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