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宣判抚养权是指由法院对儿童的监护权、探视权、抚养费、房屋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判决或调解,并对双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针对抚养权所涉及的抚养费问题,法院通常会判定哪一方为抚养方,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抚养费。
那么,在宣判抚养权的案件中,是否还需要另外交钱呢?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法院并不需要当事人另外交纳费用。各地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如下情况下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1.申请人的经济困难证明不足:有些地方设定了专门的抚养费评估机构,评估抚养费的金额,此时要对评估机构进行一定的费用支付。由于评估机构需要在现场对双方家庭进行家访、调查等,因此会产生一些差旅,调查、评估等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支付。
2.调解费用:在司法机关进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调解时,因为费用需要分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双方共同分担调解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在具体情况中,当事人还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规定。但总体来看,在宣判抚养权的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需要另外交纳费用。应该由当事人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小心谨慎,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