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分开的重要文件,需要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于签字方式,一般来说,用按手印写的方法是可以的,但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按手印写,必须与协议上所显示的购房者或共有人的姓名或全称一致。也就是说,夫妻任意一方按手印写的时候,要确认姓名或全称都是正确的,以免出现重新签字的尴尬。
其次,按手印写时,必须在协议的旁边注明手印所属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在协议的索引和附录中列出所有手印所属的当事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以便日后跟进和验证。
最后,如果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不识字,或者语言口音独特,不方便采用署名签字方式,也可以采用按手印写的方式,但必须在签字前,进行口头确认,并写明情况,并由特定的证人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用按手印写是可以的,但签协议双方要明确姓名、身份证号码;注明手印所属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协议索引和附录中列出所有手印所属的当事人,并由特定的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