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书丢失了,您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便证明协议内容和离婚的具体确认。
首先,您应该查看协议书的原件是否存在复印件或扫描件等备份文件,以确保是否可以重新获得确切的协议内容。
如果没有备份文件,则需要尽早联系当时的离婚律师或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帮助。这可能包括让律师重新起草一份协议书,或者寻找可能将协议内容保存在电脑或纸质档案中的民政局员工。
如果这些措施都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离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的具体细节。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任何可能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可能的证人证言和您的联名银行账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