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以家庭为单位分配
在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果孩子还未成年,一般情况下,孩子归随父母同住;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按照成年人的自主选择原则,可以自行选择居住房屋。
2. 以共同奋斗时间为主要依据
在具体分配房产时,参考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共同奋斗时间。共同奋斗时间是指自婚姻登记起到离婚时间为止,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的共同付出和共同取得的积极贡献。根据共同奋斗时间的长短,可以决定各自分得的房产数量。
3. 按照尽力付出原则
除了以共同奋斗时间为主要依据外,在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也应该按照“尽力付出原则”进行。即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做出的经济贡献和承担的家庭责任,以及在离婚后的经济能力和财产状况,合理地分配离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4.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在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应该优先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让双方能够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总之,在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应该尽量以公平、合理、和谐的原则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每个离婚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