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或者因其他原因分居,并就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其他情形,决定抚养权归属。这意味着,当父母离婚或者分居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变更。
关于几岁变更抚养权,民法总则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岁数。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情况,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的变更不会发生在过早的年龄。
在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教育程度、家庭环境和亲属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例如,在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无法自主选择抚养人时,法院可能会依据专家意见、社工核查、家访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做出判断。
总之,抚养权的变更应该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决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相信在未来的实践中,抚养权的变更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