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在进行城市土地征收或拆迁时,由政府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向受影响的群众提供的一种补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让受影响的群众能够更好地应对因迁居而带来的生活上的困难和经济上的压力。因此,拆迁安置费并不是归承租人所有的,而是属于受影响的群众所有的。
拆迁安置费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楼房、土地等被征收物的补偿费,另一部分是安置补偿费。楼房、土地等被征收物的补偿费是指政府向受影响的群众支付的房屋、土地等被征收物的市场价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搬迁费、过渡费等等。而安置补偿费则是指政府为受影响的群众提供的新的住房、产业等相关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的支付不是简单地给承租人,而是需要通过政府的征收机构来进行核算和支付。
由于拆迁安置费是为了补偿受影响的群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因此在分配过程中应该以受影响的群众为中心,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拆迁安置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拆迁安置费的使用合法、规范、透明,避免发生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