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伤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社会信任。因此,即使挪用公款者坐牢出来,也必须承担追究和回归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不仅对政府和纳税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影响了公众信任度。如果挪用公款者能够逃避惩罚,并不考虑公共损失的后果,那么,整个社会很难建立起健康、公正的经济和社会安全框架。
其次,回归责任也非常重要。挪用公款者如果出狱后不进行赔偿行动,就等于让公共损失长期存在。这不符合公共货物所有权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利益的归还。因此,挪用公款者回归责任是必须的和必要的。
最后,我们必须努力通过全面提高法律应用和舆论监督的水平,来防范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只有通过全面加强教育和执法实施,才能减少挪用公款的机会和激励,让公共财富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和增值。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坐牢出来还要承担追究和回归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共利益、提高社会信任度,以及减少类似犯罪的机会和事件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