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隐藏或夸大个人资产:离婚协议书通常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而,双方可能会故意隐藏或夸大自己的个人资产,以达到在财产分配上占据优势的目的。
2. 对财产估价不准确:对于大量的财产资产如房产、车辆等,有时候难以做出准确的估值,这可能会引起双方的不公平待遇。在协议书中如何进行估价和评估应该事前观点一致。
3. 子女抚养费分配:协议书中分配子女抚养费时可能会存在漏洞,这可能导致其中一个父亲承担过多的抚养费用,同时将另一个父亲的责任转嫁到出于经济放弃权问题。
4. 赡养老人: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在协议书中也有可能出现争执。在一些案例中,双方父母的赡养费用以及分配方式存在分歧,需要对其进行合理分配。
5. 不合理的财产分配: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大多是根据财产的份额进行划分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划分可能并不合理。例如,一个配偶比另一个配偶更需要一套房子,但由于房产份额的限制,无法做出合理的财产分配。
6. 无法监督的财产转移:一些离婚人可能会在协议书中将财产转移给家人或朋友,以逃避财产分配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监督转移过程,可能会导致一方经济利益的受损,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
总之,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双方公正、平等地考虑对方的要求,防止出现不公正的资产分配以及其它不合理情况。在协议书中应该谨慎处理每一个条款,同时在行文亲笔签字之前,需要认真权衡自己和对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