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属于农村村庄地类。同时,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建设住宅及附属设施,但建筑物的高度和建筑密度应符合本土村庄建筑风格,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度。
根据《广东省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宅基地的建筑面积限制为300平方米以下,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包括地下室),屋面高度一般不得超过7米,而在临海和临水等特定区域,可以适当提高层数和屋面高度。
此外,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在建筑方面除了三层的限制外,还需要符合该村庄的建筑规划和风格,不能破坏村庄原有的环境和风景。
总体来说,农村宅基地建筑高度和层数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各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同时要考虑到该区域的环境和风景等因素。因此,在建设农村宅基地时,需要仔细研究当地的规划政策和法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建筑不仅符合规定和标准,也不破坏环境和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