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其实是夫妻双方自主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离婚的具体内容,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事项。对于离婚协议的存档和管理,主要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国土局并没有直接参与离婚程序,因此离婚协议并不会成为国土局的管理对象。
国土局主要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登记,因此可以查到土地的相关信息,例如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等。但是对离婚协议相关的内容并不具备查询权限。当然,在房屋划分方面,如果需要公证或者涉及房屋权属变更,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此时国土局会在相关文件的登记记录中表明房屋权属的变更情况,但并不包括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国土局并不能直接查阅。当然,如果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到房屋财产分配和产权变更等事项,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登记手续,这时国土局可能会涉及部分程序和记录,但这并不是查阅离婚协议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