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对于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的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并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而对于离婚协议的公证,则是一种自愿行为,不是法定义务。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公证离婚协议。
其次,公证离婚协议可以增加离婚协议的意义,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增加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关在公证离婚协议时,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和协议的真实性,一旦公证通过,就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是防止协议的变更和撤销。公证离婚协议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当事人签字后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因此,公证离婚协议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一方在协议生效后变卦或者作出违背协议的行为。
三是方便协议的履行。公证离婚协议可以有效证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够方便协议的履行。公证证明具有公证法律效力,一旦协议中的约定未能履行,法院可以依据公证证据直接认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但是,公证离婚协议具有增加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协议变更和撤销、方便协议履行等优点,可以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可以选择将协议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