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安置人员是指因城市拆迁工程需要而被迫搬迁、拆迁的居民,他们的补偿包括两部分: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偿。
1.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主要是针对拆迁的房屋和土地,包括面积补偿和价值补偿两部分。
(1) 面积补偿: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按照搬迁的房屋和土地面积计算补偿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等。
(2) 价值补偿:对于某些特殊房屋或土地,以及一些特殊情况,还需要进行价值补偿,包括房屋原值补偿、迁建房的建造费用等。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或者优惠政策, 如过渡期利息、拆迁补助、搬迁费、安置补贴等。
2. 安置补偿
安置补偿是指拆迁政策中规定的将被拆迁居民搬迁到新居住地的补偿政策,包括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保证。
(1) 安置方式:政府会筹措新的住房或土地进行安置,并分配给被拆迁的居民,以确保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 公共设施:政府还会考虑到新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如学校、医院等,以方便搬迁居民。
总体来说,被拆迁安置人员的补偿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标准,旨在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合理的补偿。同时,为了保证搬迁的顺利和安置后的生活质量,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安置的管理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