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挪用了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因此,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惩处。
对于挪用公款罪他人是否构成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分析。在国家法律中,对挪用公款罪有专门的规定,如《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挪用或者私分国有或者集体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挪用或者私分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其他人员如果也存在类似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其他罪名,如侵占罪。
此外,要想确定他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也需要考虑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如果挪用公款是被他人雇佣的,那么他人就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他人直接参与到挪用公款的行为中,那么就可能存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可能性。比如,他人帮助罪犯协助挪用公款或者提供相关的设备或者信息等,就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确定他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析,并且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处理。不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保持社会公德,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