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记录了离婚后的各项协议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等,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如果协议书未及时拿到手,双方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首先,可以联系协议书的起草方,婚姻登记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请他们给出协议书的相关信息,比如复印件、验原件等等。如果起草方无法提供帮助,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说明自己已达成离婚协议,但协议书未能获得。法院将会立即受理您的请求,并给予适当的帮助。
其次,如果另一方拿到了协议书,但不愿意意交出来,这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交出协议书;或是征得法院同意后,自己重新起草协议书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强调一下,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双方要谨慎起草、认真审核,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离婚协议书一经签字、盖章,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执行,如不遵守,将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离婚协议书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当协议书无法获得时,双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