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属于诉讼书。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争议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而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自行书面制定的协议。它是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即将解除的情况下达成的,是一种合同,而不是一种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书主要是用于约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各种权利义务的归属和分配,如财产、子女抚养方式、探望权等事项。协议书的达成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因此更能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化解各种矛盾而达到和谐的结果。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模式灵活、适用范围广的解决途径,其具有较高的效率和灵活性,从而减轻了司法资源的压力和社会成本的负担。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是诉讼书,而是一种在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自己协商制定的法律文书。它强调以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家庭和睦,具有实际、实用性、现实性的特点,是一种理性而成熟的选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