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村居民在农村土地上集体或个体占有、使用的住宅用地,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财产和居住权益。宅基地是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住房权益、满足农民基本居住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上海农村宅基地人均标准为1000平方米。也就是说,每个农村居民在上海农村宅基地上的占有面积不能低于1000平方米。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时应当对自己已有的农村宅基地作出准确说明,申请第二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应当在一个宅基地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才能申请:
(1)宅基地不合理布局,必须进行调整。
(2)宅基地所在区域公共设施建设需要。
(3)改善住房条件需要。
(4)因家庭结构变化或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
因此,上海农村宅基地人均标准并不是每个农村居民都能够享有的,需要具备特定条件和正当理由才能申请得到。同时,在上海市政府的引导下,各级政府部门也会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管力度,以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