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城市改造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因拆迁而需要安置的居民,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安置房,以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
在选择安置房时,拆迁户可能需要签署一份“风险告知书”或者“协议”,以确认其选择该房屋的决定是自愿且知情的,同时也提示风险信息和相关责任。这是因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房屋位置不理想
有些安置房的位置可能不理想,如在市区外围、交通不便、区域发展不利等。签署风险协议可以让拆迁户在选择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二、房屋面积不足
政府安排的安置房面积通常比较小,不足以满足拆迁户的基本居住需求,而章程或境内法律并未规定安置房的实用面积要求,因此签署风险协议时,拆迁户需要注意房屋面积是否合适。
三、建筑质量不够高
安置房的建筑质量和设施条件可能不够高,存在一定风险。签署风险协议可以让拆迁户知道这一情况,并在选择时充分考虑。
总之,拆迁户在选择安置房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风险,签署风险协议可以让他们知情、自愿地做出决定,同时也可以提示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使双方更加理性和平等地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