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在我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自行约定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方式等内容。只要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遵循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且签署协议书的双方真实、自愿和协商一致,就能够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约定离婚协议,包括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探望等事项。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名确认后生效。”
因此,夫妻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会无效。例如,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其中一方实际上因精神或肉体方面的原因无法作出理智判断,导致在财产分割时被迫签署离婚协议,则此协议书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此外,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注重明细的规定离婚后应如何划分夫妻双方的财产、抚养孩子的问题以及离婚期间的各种债务的处理等,以免后期发生交叉纠纷。
总之,夫妻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在协商和签署过程中都需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出现后悔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