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婚是需要协议书的。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意愿,在律师的协助下,商定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文书。
在上海申请离婚,需要向当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协议书以及相关材料。在具体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夫妻之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并应按照各自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另外,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也需要在协议书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协议书的签署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既可以将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也可避免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可以大大减少争吵和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当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进行裁决。
总之,在上海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双方应当通过理性沟通和协商,尽可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矛盾,维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