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在盖上以下几种章:
1. 公证处公章: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因此在协议书的结尾处,一定要盖上公证处的公章,以证明该协议是经过公证的合法文件。
2. 律师事务所公章:如果在协议书的过程中有律师参与整个过程,或者是律师代表其中一方起草协议书,那么协议书中也需要盖上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以证明该协议是经过律师的合法文件。
3. 当事人公章或签字盖章: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人必须是离婚双方,因此在协议书的结尾处,需要离婚双方的公章或是签字盖章,以表示双方都已经同意所协商的协议,并且愿意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进行后续的离婚手续。
总之,在重庆市的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公证处的公章以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和当事人的公章或签字盖章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经过这些章的确保,才能保证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