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明确的划分和规定。离婚协议在合法性和效力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首先,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存在一方受到利诱、威胁、欺骗等情形而被迫签署。否则,这种协议将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中规定的条件是由离婚双方所同意的,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法院的审核和认可,其效力是和经过法院判决的离婚一样的。
最后,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离婚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执行,否则,拒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被要求执行协议的一方进行追诉。
总之,离婚协议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所做的明确划分与规定将在离婚后具有约束力,但其效力需要经过法院审核认可,同时需要双方自愿、平等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